中國共產黨的偉大使命就是擔當起人民解放、民族復興、民富國強的歷史重任。2020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鞏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成果的意見》,強調“敢擔當、善作為是新時代黨員、干部必備的政治素質”。
工作中,我們常常遇到這樣的情況:一些事情我們是為了整個區域發展走了不常規的路,有些“規”不是我們自己主觀上想去破的,有些“錯”也不是為了自己一己私利去犯的。是不是一犯錯就要被追責問責?怎樣最大限度凝聚改革正能量,怎樣建立健全干部擔當作為的激勵保護機制、為干部解除后顧之憂,為敢抓敢管、勇于擔當的干部撐腰鼓勁?集團紀委今天給大家解讀一下容錯糾錯機制。
一、容錯糾錯機制是怎么產生的?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就容錯糾錯問題作了大量論述。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三個區分開來”重要思想,為新形勢下監督執紀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也是容錯糾錯工作的重要遵循。2016年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專題研討班上闡釋了“三個區分開來”的重要思想,即把干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同為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三個區分開來”的重要思想成為容錯糾錯重要原則。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明確提出,要把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同嚴格監督結合起來;黨的十九大報告強調,要建立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旗幟鮮明為那些敢于擔當、踏實做事、不謀私利的干部撐腰鼓勁;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進一步明確提出,要完善擔當為的激勵機制。2018年5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激勵廣大干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強調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寬容干部在改革創新中的失誤。我們兩江新區在2021年也出臺了容錯糾錯管理辦法,即《兩江新區激勵干部擔當作為改革創新容錯糾錯實施辦法》(渝兩江黨發﹝2021﹞26號),為我們提供了制度依據。
二、容錯糾錯怎么理解?
容錯是在以推進改革為出發點,因先行先試而出現的失誤或錯誤,并且造成的錯誤行為不能違背道德底線,不能違反法律法規紅線,更不能觸犯黨規黨紀高壓線。糾錯就是指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時糾正錯誤。容錯糾錯總的是按照總書記提出的“三個區分開來”要求來把握,具體工作中要妥善把握事業為上、實事求是、依紀依法、容糾并舉等“四個原則”,結合動機態度、客觀條件、程序方法、性質程度、后果影響以及挽回損失等“六個要件”,對干部的失誤錯誤進行綜合分析,對該容的大膽容錯,不該容的堅決不容。需要強調的是,要準確把握政策界限,防止混淆問題性質、拿容錯當“保護傘”,搞紀律“松綁”,確保容錯在紀律紅線、法律底線內進行。同時,還要堅持有錯必糾、有過必改,幫助干部汲取教訓、改進提高,讓他們放下包袱、輕裝上陣。
三、哪些錯可以容、哪些錯不能容?
1.貫徹落實中央、市委、新區黨工委決策部署,大膽探索、先行先試、創造性開展工作的;
2.實施時黨章黨規黨紀、憲法法律法規未明確限制的;
3.出于公心,沒有謀取私利的;
4.主觀上無故意,因不可抗力、難以預見等因素造成的;
5.決策和執行符合規定,或者處置突發事件臨機決斷、事后積極報告的;
6.已按法律法規和崗位職責履職盡責,出現問題后及時叫停,主動糾錯糾偏,積極挽回損失、消除不良影響的。
哪些錯不能容:
1.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
2.對“國之大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者陽奉陰違的;
3.在脫貧攻堅、鄉村振興等重要工作中嚴重失職的;
4.造成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嚴重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責任事故,或者因工作失誤造成嚴重群體性事件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5.在同一事項中重復犯錯的;
6.其他不屬于容錯情形的。
四、怎么把握容錯糾錯?
二看主觀動機,是出于公心、顧全大局、無心之過,還是謀取私利、局部利益、有意為之。
三看客觀條件,是外在條件發生難以預見變化,還是無視客觀規律、急功近利。
四看程序方法,是深入調查研究、嚴格請示報告、集體決策,還是個人專斷、任性妄為。
五看性質程度,是尚無明確限制、工作創新初次犯錯,還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同一問題重復犯錯。
六看后果影響,是對局部利益、具體工作等產生輕微影響,還是損害全局利益、長遠發展或造成其他惡劣影響。
七看認錯態度,是積極配合組織調查、及時挽回損失、消除不良影響,還是刻意隱瞞、放任不管、聽之任之。
八看一貫表現,是工作恪盡職守、敢于擔當、迎難而上,還是工作消極怠慢、推諉扯皮。
九看群眾口碑,是群眾基礎良好、處置工作得到群眾肯定認可,還是群眾不良反映強烈、引發嚴重群體性事件。
五、容錯糾錯的流程是什么?
2.審核受理;
3.調查核實;
4.認定審批;
5.運用反饋;
6.結果備案。
六、容錯糾錯成果怎么運用?
經認定不符合容錯條件的,嚴格按照黨紀政務處分、組織處理相關規定,嚴肅追責問責。健全糾錯改正機制,對于予以容錯仍需糾錯的,追責實施機關應采取下發通知、提醒約談、紀檢監察建議書等方式,責令有關單位和個人采取補救措施、消除不良影響或挽回損失,督促整改落實到位;對系統性、苗頭性風險,追責實施機關應組織相關單位或行業主管部門及時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改進措施,防范問題重復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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